通知公告

关于摸排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情况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00:00:00 来源: 11 阅读

关于摸排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情况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济南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充分用好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开发合作,降低企业产学研研发成本,现对各辖区企业与高校合作技术开发合同、算力合作合同等进行摸排工作,同步推送创新券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内容

全面摸排今年以来,辖区内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算力合作合同,合同金额、签订时间、项目研发内容。

请各街道逐一梳理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台账,做到应摸尽摸、不漏一户。

二、山东省、济南市创新券核心政策

支持对象:注册在山东境内的中小微企业(职工3—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无科研失信、无经营异常,企业与合作高校无隶属、参股等关联关系。

支持范围: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使用算力的创新券申请,以合同结束日期6个月内有效,企业需确认未获得其他算力补助才可申请。

2.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补助方式:山东省对济南地区中小微企业给予40%的补助,济南市对获得省创新券的企业给予1:1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省市两级共计80%的资金补助(省、市创新券补助上限均为50万元人民币)。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注意事项:创新券申请实行“直达快享”,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经过供给方(或使用方)线上提出兑付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兑付意见、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等程序后,原则上每月两次将申请的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到供给方(或使用方)。

禁止情形:强制检测、常规生产检测、已获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等,不得使用创新券。

三、工作要求

按时报送:请各街道积极摸排、汇总《企业高校技术开发合同摸排台账》,于2026年11月6日 17:00 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和科技局相关邮箱。

政策直达:在摸排过程中同步向企业宣讲创新券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创新券补助,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技与人才管理科

联系电话:83214212

邮箱:jnzqgxjrc@jn.shandong.cn

 

附件:1.企业与高校技术开发合同摸排统计表

      2.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6年10月29日

 

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docx

企业与高校技术开发合同摸排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