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 30 万元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 10 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