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20 278 阅读

奖补标准:

(一)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含设备软件,下同)购置金额的12%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整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普通技改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子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设备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设备购置金额是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

奖补方式:

(一)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同步奖补,同一项目奖补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合计奖补资金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普通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