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济南市专利奖奖励

发布时间:2021-04-10 97 阅读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 52 号)。

适用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1.在评奖年度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未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3.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

申办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2.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组织初评、答辩评审,确定拟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 4.市知识产权局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授奖决定,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3.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许可实施的专利项目,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对获得济南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8 万元/项、5 万元 /项、2 万元/项奖励。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办公电话 66608871
实施期限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jngsj.jinan.gov.cn)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创新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