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对入选的创新人才分A、B、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各县区按市财政支持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入选人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给予优先推荐。
3、对入选的创新人才,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可申领“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
4、新来济创新创业的国家人才工程、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原则上参照上述A类、B类创新人才项目资助。
5、经自主培养申报入选国家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支持。市级配套资金随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一并拨付,资金使用参照省资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