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 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 40%的资金奖励;
2.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 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 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1.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 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 40%的资金奖励;
2.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 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 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