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济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5 13 阅读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750 元(含省级补助)的标准补助。其中,收住低保、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成员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1500 元(含省级补助)的标准补助。

以上补助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

1 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集中照护的服务机构, 收住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上述奖补中特扶家庭中度、重度老年人补助标准给予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