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4 16 阅读

1.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