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企业作为实际发行人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按实际融资额的 1‰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 100 万元。
对我市企业作为实际发行人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按实际融资额的 1‰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