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山东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4 16 阅读

1.省级转贷引导基金支持单个市资金总额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

30%,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 10%(或 3000 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

2.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0 天,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不超过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