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 10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财工〔2026〕5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6 年 5 月 9 日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人工智能 +” 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部署,促进人工智能全方位、深层次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拓展推广应用场景牵引
1. 加力工业大模型开发。聚焦制造业细分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算法深度融合,支持开展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 “揭榜挂帅”,对开展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的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产品实施 “模型券” 奖补,每年选 30 个左右,按照分档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75 万元、50 万元奖补,加快形成一批制造业大模型标志性产品,推动大、小模型协同创新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高端化攀升跃进。推动化工、钢铁、铝业、高端装备等重点行业,积极利用大模型产品进行 “智改数转”,促进传统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攀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或给予设备购置费用一定比例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数智化改造标杆化工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智能化应用场景。聚焦全省 19 条标志性产业链、67 条重点产业链,支持打造一批制造业领域成熟可推广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智能 “场景券” 奖补,每年选 30 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补,加快推动制造业赋能标杆解决方案和经验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助力绿色化转型提升。聚焦绿色制造体系培育,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根据节能降碳量分别给予每家最高 80 万元、100 万元奖补。支持企业研发推广资源循环利用解决方案,对废钢铁、废铝等重点行业,根据企业年度废钢铁加工、废铝加工利用等情况,给予每个企业最高 30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数智融合化发展。用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政策,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纳入榜单。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揭榜挂帅”,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赋能项目、链式转型项目和载体赋能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智能新产品新业态
1. 研发推广智能软件。聚焦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深度融合,支持企业面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环节,建立 “通用大模型 + 工业软件” 新范式,对软件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选 15 个左右智能工业软件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150 万元补助,对验收评价 “优秀” 的项目,再给予单个最高 150 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智能终端。聚焦新一代智能终端产业化、商业化,支持智能家电、智能手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计算机及工业终端、商业终端等培育,每年遴选 30 个左右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成功投入市场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每个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壮大机器人智能体。聚焦人形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培育壮大,支持人形机器人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对人形机器人整机、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奖补。支持机器人在典型制造场景深度应用,对开展首试首用和通过国家机器人产品认证的工业机器人企业按规定进行奖补,每年选 15 家左右,每家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速创新产品应用。聚焦大模型、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创新应用前沿领域,发布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创新产品名录,遴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贴范围,按照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8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 500 万元保费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力度,通过合作创新采购、首购、订购等方式,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培育消费品新业态。用好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领域人工智能产品推广力度,支持推广人工智能在消费品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应用,促进消费品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扩大新型特色智能产品和多元场景供给,增强消费供给与需求适配性,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企业主体培优育强
1. 实施赋能载体培育。聚焦制造业全流程、全要素智能化,支持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制造业各环节深度融合,对争创成功的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家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提升制造业生产智能感知与决策执行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优势企业激励。发挥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赋能应用龙头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制造业领域国家专精特新重点 “小巨人” 企业、“数字领航” 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单户最高 6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培优育强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骨干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企业 AI 能力建设。聚焦提升制造业企业 AI 应用及推广能力,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带动,面向全省制造业领域 31 个大类,支持打造制造业领域 “AI 能力中心”,实现重点制造业大类 AI 能力建设全覆盖,每年建设卓越级 AI 能力中心 5 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先进级 AI 能力中心 10 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用好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政策,发挥省级数字化转型引导区、未来产业加速园带动作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示范应用高地。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给予单个集群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平台赋能服务功能,支持提供大模型产品与应用供需对接端到端服务,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赋能应用基础支撑
1. 强化智能算力供给。聚焦提供多元泛在、智能敏捷、协同调度、绿色低碳的智能算力服务,对按规定购买或提供人工智能算力且应用成果显著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算力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最高 10% 的比例实施 “算力券” 奖补,单家企业供、需算力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芯片可控能力。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强链固链,对人工智能高端训练、端侧推理等智能芯片,鼓励集成电路、数字终端等制造业企业应用验证创新产品,每年选 10 个左右企业,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产品储备,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有效应对外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夯实数据资源底座。支持制造业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汇聚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语料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语料库实施 “语料券” 奖补,每个给予最高 75 万元,验收优秀的再给予最高 75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数据集,每个给予最高 40 万元奖励,为制造业大模型研发提供多源异构、深度标注、场景适配的数据资源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设创新应用平台。积极争创人工智能高能级创新平台,提升赋能应用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对新获批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按规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在制造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每个最高 200 万元补助,加速技术成果研发和转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40%,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贴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 “鲁科保” 的科技型制造业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30 万元保费补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战略资本,采取设立子基金、参股等方式,投资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重大项目。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基金专业高效运作,与工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等基金,构建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全周期基金群,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按规定给予让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深入推进财政股权投资改革,对引导带动作用强、事关长远发展的赋能制造业领域重大产业项目,采取注资引导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注资引导投资、先拨后股、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财政资金参股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25%。(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力度,对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依托泰山人才工程精准引育人工智能领域等复合型人才,按规定给予个人补助、综合资助或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培养既懂人工智能又懂制造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发挥企业人才引育的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引领型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源共享平衡,对人工智能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不高于实际投保保费的 60% 补贴,对属于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目标国是 “一带一路” 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按规定上浮。支持人工智能标准引领,推动智能制造标准规范化、国际化,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产业交流合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布局,深化人工智能产业区域合作,推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在模型研发、产业协同、标准互认等领域深度合作。支持智能制造优势企业走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出口企业,按规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贸易增信融资风险补偿、产业链境外布局奖补等,推动 “山东智造” 走向世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资金奖补、补贴政策,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