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0 94 阅读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n济政办字〔2026〕1 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6〕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 1 月 19 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51707386)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企业 “小升规”。对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户给予最高 5 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 年以来已享受过达规奖励的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支持高成长企业。对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中,每年 1-11 月份营业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 20 位且增速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增速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的,每户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突出贡献企业。聚焦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每年评定 15 家突出贡献企业,每户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载体建设

(四)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综合体运营单位最高 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培育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认定一批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每年对经济效益排名前 20% 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提升产业能级

(七)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对融合发展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获批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培育壮大创新型服务业企业,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事项

(九)本措施中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是指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行业机构参照执行本措施。

(十)本措施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并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可申请享受其他奖励政策措施,但与本措施属于同类型、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在本措施执行期限内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对其支持措施继续执行至完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济南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 1 月 19 日印发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