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降低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56 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发〔2018〕26 号); 3.《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济政发〔2017〕80 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用地管理部分)》的通知(济国土资发〔2018〕51 号)。
适用对象
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申办流程
1.区政府提出申请;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核土地出让方案时提出土地出让起始价建议; 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申请材料
1.土地来源资料; 2.规划条件复函及附图; 3.出让测绘成果及土地来源叠加分析图(表); 4.地籍调查前置成果; 5.土地熟化成本测算表或成本审计结果; 6.招拍挂出让预案; 组卷上报情况说明。
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 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出让(可按 70%出让,但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办公电话66605201
实施期限
2017 年 12 月 10 日起实施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http://nrp.jinan.gov.cn/index.html)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