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8 16 阅读

1.符合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符合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600 万元,不足 1 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4.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 1 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 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 5 项(含)以上的按 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 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 1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