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2 号)
适用对象
按照《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的总部企业。
申请条件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山东企业 1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 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 亿元。
申办流程
1.总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区县发改部门; 2.各区县发改部门审核后,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需要资金奖励的,审核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县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位。需要制定相关落实细则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申请材料
申请成长激励政策,需提报入选各类 500 强、100 强的相关证明。年营业收入首次超 30 亿元需提报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相关信息。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 1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或“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 的,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 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2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 30 亿元,再奖励 20 万元,依此递增。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服务处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 办公电话66607162
实施期限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申报时间
应在取得相当资格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jndpc.jinan.gov.cn/)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创新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