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1-04-10 111 阅读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 号)

适用对象

达到限额以上并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申请条件

达到限额以上并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申办流程

1.市商务局、统计局提供新增限上企业名单; 2.企业提供申办材料; 资金发放。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对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办公电话66602011
实施期限
2019 年 11 月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申报时间
根据区县商务部门通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商务局官网 (http://jnbusiness.jinan.gov.cn/)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创新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