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10 71 阅读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 号)

适用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 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 经营 6 个月以上; 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办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申请材料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账户。

申请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近 6 个月企业利润表。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 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 经营 6 个月以上; 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办公电话 66605261
实施期限
2018 年 12 月起实施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jnhrss.jinan.gov.cn/)及各区县人社部门、行业协会
级别
山东省级
政策类别
创新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