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济南市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5 21 阅读

1.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自申报当年起管理期限 3 年。工作站考核为 1 年 1 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管理期满需要继续建站的,需按规定重新申报;

2.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 20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10 万元资金补助;

3.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

4.3 年管理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 20%),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追加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