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5 18 阅读

1.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市“十强”产业企业返还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被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企业,返还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上年度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