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济南市“海右名家”领军人才本土人才类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5 10 阅读

一、创新团队。对入选的创新团队分 A、B 两类给予启动工作支持经费:

A 类 200 万元,B 类 100 万元。创新团队每次评选不超过 25 个;

二、 创业人才。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 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A 类 300 万元,B 类 200 万元,C 类 100 万元。创业人才每次评选不超过 30 名;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方式分为两种模式:

1.无偿资助;

2.无偿资助+股权直投(股权跟投)。无偿资助+股权直投(股权跟投)方式涉及的股权投资,按照《济南市人才双创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5 号)实施。

三、 创新团队启动工作支持经费及创业人才无偿资助启动资金支持期限为 3 年,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人才协议签订后首次拨付 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30%,3 年期满评估合格拨付剩余的 30%。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限期 3-6 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管理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中期及管理期满评估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创新团队启动工作支持经费 40% 为人才津贴,发放给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原则上在中期评估后使用。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等,具体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培训培养费等;

四、 创业人才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五、 入选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人才(团队)参加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