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蓝领”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9〕3 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 〔2018〕86 号)。
适用对象
省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申请条件
1.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核鉴定的申报条件推荐报名。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 工作10 年(含)、14 年(含)、18 年(含)以上,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可分别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具体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 (工种)申报条件推荐报名; 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培训。
申办流程
各培训基地应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
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性责任的说明等。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纳入市级“金蓝领”培训项目计划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补贴标准一般为高级技师 5000 元/人、技师(高级工)2000 元/人。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办公电话 66605978
实施期限
2004 年起实施
申报时间
以省人社厅每年工作通知为准 通知发布渠道: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及各区县人社部门、行业协会
级别
山东省级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