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项目补助。对新建幸福院,分别给予 8 万元、11 万元、1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改造项目补助。对经改造闲置房产配置的幸福院,分别给予 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3.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范围。补助资金可用于新建项目场所的建设、装修,改造项目场所的租赁、装修以及不同类型幸福院必需配置的基础设备和监管系统设施购置;
4.运营补助。经评估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幸福院,2020 年度按基本型、标准型、综合型每年发放 4 万元、5 万元、6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
1.新建项目补助。对新建幸福院,分别给予 8 万元、11 万元、1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改造项目补助。对经改造闲置房产配置的幸福院,分别给予 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3.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范围。补助资金可用于新建项目场所的建设、装修,改造项目场所的租赁、装修以及不同类型幸福院必需配置的基础设备和监管系统设施购置;
4.运营补助。经评估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幸福院,2020 年度按基本型、标准型、综合型每年发放 4 万元、5 万元、6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