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南市年度自主品牌会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以本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人才交流会不在补助范围。
1.展会租赁面积 8000 ㎡(含)以上,且展位数量 300(含)个以上的新兴题材展会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注:展会租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含),给予补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2.展会租赁面积在 10000 ㎡(含)以上,且展位 500(含)个以上的专业性展会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 5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展会最高补贴 80 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含),给予补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3.展会租赁面积在 20000 ㎡(含)以上,展位在 1000(含)个以上的综合性展会项目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 10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展会最高补贴 50 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10000 ㎡(含),给予补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4.列入全市重点活动的各区县举办的特色展会及节庆活动,每届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对带动作用特别明显、影响力特别巨大的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审核认为确实需要加大扶持的,可以按适当比例增加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