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备并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可获得补助 300 万元;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可获得补助 300 万元;首发上市成功的,可获得补助 4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