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最高奖补 100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5:3:2 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 8:2 的比例分担。
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最高奖补 100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5:3:2 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 8:2 的比例分担。
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