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山东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4 20 阅读

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最高奖补 100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5:3:2 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 8:2 的比例分担。

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