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9 63 阅读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济政办〔2019〕7 号)

适用对象

原土地使用权人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转为标准厂房项目。经审核同意的,应按照自持比例补缴土地差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申办流程

1.申报单位向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工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3.申报单位依据初步意见报市工信局审核; 审核后,市工信局出具审查意见,由申报单位按照工业用地出让合同调整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协议出让等手续,同时签订补充合同。

申请材料

1.新型产业用地申请表; 2.区政府意见; 3.项目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承诺书。
协议出让;容积率原则上:1.5—4.0;可分割准让;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可参照商业房预售等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处 办公电话 66605687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办公电话 66605201
区县部门及联系方式
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转型升级科 83366020 83366021
实施期限
2019 年 3 月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http://jnjxw.jinan.gov.cn/)、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