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优惠
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助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济发〔2017〕26 号)
适用对象
原土地使用权人
申请条件
企业在原有独立工业用地(不含原工业综合用地和共用工业用地) 上,因增加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但不能分割销售。
申办流程
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了容积率上限或固定值的,经规划分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有者权益处调整出让合同;原土地出让合同只规定了容积率下限值的,不再调整出让合同。现行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无上限。
申请材料
原土地合同规定了容积率上限的,根据规划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调整容积率,并凭规划意见调整出让合同。
改扩建工业厂房免缴土地价款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办公电话 66605201
实施期限
2017 年 11 月起实施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