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三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 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三年累计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30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500 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支持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三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 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三年累计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30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500 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