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总部企业引进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11 72 阅读

1.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 50%补助总部企业; 

2.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 50%进行补助;

3.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 可按照实际租金的 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5 年。 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