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功引进《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 A、B、C、D 类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 50% 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 50% 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成功引进《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 A、B、C、D 类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 50% 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 50% 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