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2018〕8 号)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产生的风险
申请条件
合作银行是指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和适用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项目,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类贷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类贷款;放大抵押物价值类贷款;动产质押类贷款;第三方信用担保、履约保证类贷款等创新型信贷产品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企业需同意并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保证措施。单户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贷款额超过 300 万元需报主管部门批准。
申办流程
1.当贷款发生逾期,贷款企业和合作银行协议保证措施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合作银行根据法院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2.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 40%的补偿,且以配比存入该合作银行的风险资金余额为限。 3.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支付金额,将资金划转至合作银行指定帐户。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各项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 4.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合作银行对已补偿不良贷款或核销呆帐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清收所得在抵扣追索费用后,按政银分担比例优先偿还风险资金和合作银行债权,余额按协议约定处理。
申请材料
1.当贷款发生逾期,贷款企业和合作银行协议保证措施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合作银行根据法院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2.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 40%的补偿,且以配比存入该合作银行的风险资金余额为限。 3.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支付金额,将资金划转至合作银行指定帐户。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各项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 4.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合作银行对已补偿不良贷款或核销呆帐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清收所得在抵扣追索费用后,按政银分担比例优先偿还风险资金和合作银行债权,余额按协议约定处理。
单户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贷款额上限为 300 万元,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类信贷产品平均利率。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88188917
实施期限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
申报时间
工作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http://jnjxw.jinan.gov.cn/)、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融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