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工业化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09 82 阅读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 号)

适用对象

原土地使用权人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转为标准厂房项目。经审核同意的,应按照自持比例补缴土地差价。

申办流程

1.土地使用人向区县(管委会)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2.工信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确认; 联席会议却认为标准厂房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差价。

申请材料

1.济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 3.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书。
协议出让;容积率原则上:1.0—4.0;可分割转让等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处 办公电话 66605687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办公电话 66605201
区县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处 办公电话 66605687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办公电话 66605201
实施期限
2019 年 4 月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通知发布渠道: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http://jnjxw.jinan.gov.cn/)、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