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补

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09 114 阅读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济发改信用〔2018〕3 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申办流程

企业向所属区县财政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及企业公章);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企业必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贷款贴息不重复申报承诺。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如已申报其他部门的贴息, 本次不能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出具本次申请贴息是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申报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7.各区县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 元),且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 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 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 3.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财政局
区县部门及联系方式
章丘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实施期限
2019 年 9 月起实施
申报时间
根据各区县发布的申报指南 通知发布渠道:各区县财政局官网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融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