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融资补助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 号)
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企业。
申办流程
1.申请报送。符合资金补助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的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区县金融主管部门(济南高新区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莱芜高新区报送至企业服务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南部山区报送至财政局;其它区县融资租赁企业及地方金融组织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机构、股权投 资(管理)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金融创新等报送至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步审核。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受理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与本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填写《 区(县)金融企业扶持资金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级复核。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人民银行或银保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银行保险处;证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材料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申报材料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三处;除保险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及金融创新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向各区县金融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或个人回复复审结果,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资金划拨沟通函;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资金划拨沟通函;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补助项目, 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申请机构或个人作出解释。 4.资金划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分配计划沟通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计划沟通函,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扶持政策》资金分担比例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资本市场相关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直接融资资金补助的(包括上市首发融资、新三板股票融资、债券融资),需提供融资的有效证明及资金到位的有效证明。上市首发融资的需提供批复文件、承销协议、承销机构汇款凭证及承销机构开具的承销费用发票复印件;新三板融资需提供股份登记确认书、验资报告或其他收到融资款的有效证明;债券融资需提供承销协议、承销机构的汇款凭证及承销机构开具的承销费用发票复印件。
按实际融资额的 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 100 万元。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财政局工商贸易处 办公电话 66607507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办公电话 66602953
实施期限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时间
每年 9-10 月份。 通知发布渠道:通过区县金融事业发展部门、财政部门通知。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融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