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依据
\n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号); 2.《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 〔2020〕8 号)。
适用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 号)文件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 2.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办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经营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签署承诺。 2.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借款人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户籍信息、注册登记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做好数据比对。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3.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借款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4.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额度最高 300 万元,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 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 办公电话 66605252
实施期限
2020 年 5 月起实施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级别
济南市级
政策类别
融资政策